先不說 既然中國是雙重國籍,那陸委會要幹嘛?
剛剛 查到的流程
簡略流程:結婚登記→申請居留簽證→申請外僑居留證→﹝3年後,每年均須合法居留達
183日以上﹞→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申請歸化國籍
→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1年後﹞→申請定居證→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可能從中國來不太一樣但流程應該是差不多的....
簡單的說 要取得身分證就是要有戶籍,有戶籍的前提就是要有國籍...
沒放棄原本的國籍,也不會給你中華民國國籍...
既然陸配已經有身分證,又回頭刁沒放棄國籍?
那當初通過是不是有瀆職的問題?
※ 引述《shawnm80 (80)》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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