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我朋友最近在網路上買毒品 事後被警方查獲
: 警方說如果他轉作污點證人 供出上游 有可能可以戴罪立功
: 檢方將依破獲案子的大小 予以緩起訴
: 但我朋友擔心 供出上游網站的話會不會被追殺
: 還是應該要說是路邊撿到的?
證人保護法第14條可以看一下
犯罪被轉成俗稱「污點證人」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
被告可以(跟檢察官)提出或要求轉污點證人或者在警訊時提出
但是主動權在檢察官身上
毒品販賣有分成類似大盤、中盤、小盤
毒販被抓通常不願意把他的上游供出來
因為關出來可以跟上游保持聯絡繼續重操舊業
但是買毒品就不一樣
原po朋友如果只是網站買毒品
沒有接觸特定人士
把販毒網站供出來可能不會有太多問題
重點是原po的朋友如果已經有毒癮
造成毒品斷不掉
然後自己不願意把毒品路徑供出來
這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