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炎亞綸發7點聲明認了「不識法律」反問耀

作者: Sparda (這是斯巴達)   2023-11-08 18:35:4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欣穎
3.完整新聞標題:
炎亞綸發7點聲明認了「不識法律」反問耀樂:是為名還為利
4.完整新聞內文:
炎亞綸(本名吳秉孺)涉嫌拍攝當年未成年的男網紅的性影像並散布,今天偵結,被控強
制性交部分則獲不起訴,對此,炎亞綸稍早發出聲明。
炎亞綸提到這五個月來,他很認真、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而今天算是一個階段的結束
。「先跟身邊周遭所有關心我跟幫助我的人說聲謝謝,也對不起讓各位難過:關心這件事
的人,我會秉持一貫的態度,認真的面對,不閃躲。」
他也列出7點聲明,強調自己絕無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的行為,他也提到:「本人因不識
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
而他也在聲明提出質疑:「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
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炎亞綸聲明:
1.經檢察官裁決,證明本人與耀樂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
嚇之行為,謝謝檢察官證明本人清白。
2.本人真心誠心面對過往,且從未有任何散布之意圖,作為公眾人物,理應謹慎行事,愛
惜羽毛,傳遞良善,近年除已發揮自身影響力,積極投入公益外,每年將自身部分所得揭
給公益團體,讓良善循環,並面對應有責任。
3.本人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
感抱歉:更對於本人無足輕重的私人情感佔據版面深感無奈和遺憾。
4. 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
是為名還是利?
5.謝謝所有合作單位諒解,造成任何困擾深感抱歉,本人願意積極配合相關後續。
6.在此期間對於給予我鼓勵的朋友、家人、和僅是一面之緣的您們,想至上最誠摯的感
謝,若非有您們的鼓助我寸步難行;給予我批評指教的朋友、家人和關心此事件的人們,
我也致上誠摯的感謝,讓我有深刻反省的空間。
7.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
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483556
6.備註:
犯了錯,就先反問報案者的動機,還真有黨的風格
他當初當選十大傑出青年的考量是什麼?我不知道
但是建議可以問一下評選主委賴清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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