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竹科工程師偷吃窩邊草 老婆抓姦在床辯稱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3-11-19 22:59:18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黃羿馨
3.完整新聞標題:
竹科工程師偷吃窩邊草 老婆抓姦在床辯稱是「哥們」
4.完整新聞內文:
竹科已婚嚴姓工程師,趁妻子不在家時偷吃王姓女同事,未料嚴妻早已有準備,在家門口
裝設監視器,發現兩人偷情後立即返家,當場抓姦2人躺在同張床上。王女喊冤2人僅是「
哥們」,早無性別隔閡,且證據採強暴、妨害秘密手段取得,不可採用。但法官認為現場
是嚴妻住處,蒐集證據可採,判2人各賠償嚴妻15萬。
嚴妻控訴,他與嚴男2016年結婚,但王女卻與丈夫多次單獨出遊,還在大街上牽手、擁抱
、親吻,還趁她不在家時,侵門踏戶來到2人家中過夜。她還曾發現王女和丈夫躺在同張
床上,以棉被緊包身體、不敢下床,且床旁椅子還有疑似女性內褲,憤而對嚴男還有王女
各求償150萬元。
王女則喊冤,她和嚴男是多年好友和同事,彼此間相當熟識,相處亦像「哥們」,已無性
別上隔閡,兩人也只是在公眾場所單純牽手,至於借住嚴男住處一事,嚴妻以強暴、妨害
秘密手段蒐證,取得證據已逾越必要手段,不得採為證據。
法官認為,按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並未設有規定,關於涉及侵害隱私權所取得證據是
否具有證據能力,應綜合考量誠信原則、憲法上基本權之保障、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
要性等因素,衡量嚴妻取得證據的目的與手段符合比例原則,認證據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指出,嚴男和王女2人勾手、肢體間親密接觸,如同熱戀中情侶或夫妻關係,顯示兩
人關係匪淺,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最終判嚴男和王女各須賠償嚴妻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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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584452
6.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444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445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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