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ssan168》之銘言
: 昨天新聞說,有個女生玩降落傘摔死。今天新聞說,業者全部違法?
: 你飛到天空中,又不是鳥,本來就可能掉下來。從幾十公尺高掉下來,本來就會死!那當
: 初為什麼要飛上去?
: 到底是違法?還是因為出事?
: 你不要玩就好了啊。
: 那個降落傘,應該已經好幾年了吧。
: 請問有懂法律的鄉民嗎?
這件事情喔 很有趣 講個概念好了
台灣有無違法認定是這樣
有消極定義和積極定義
業者有無違規就屬於消極定義
只要你有資格就合法 反之違法
積極定義通常是適用於刑法之類的
要有特定的嫌疑行為+證據才算
那這樣造成什麼結果
我拿八卦經典例子性專區
「假如」一開始社維法沒有規定嫖娼
是社維法違法其中一項
那就代表政府不監管
自然就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因為通常你要處罰
是積極定義 必須有積極行為
然而 今天政府說要成立性專區內
才算是不違法 其他算違法
但是又沒有性專區
就會造成什麼 全部都是違法
今天飛行傘就是同樣概念
中央有立法規定消極定義
但是地方政府完全沒有
核發那些所謂的合法證照
那他們當然全部都是違法
那…是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