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小弟來回覆一下,
因緣際會知道家族一堆土地,
不少出租給佃農,是的不只375還在,
佃農也還在。只是拜375法源還在,
所以呢,現在地主要賣地還要拜託佃農解約,不解約就動彈不得,
那要怎麼解約?當然是地主要拿好處出來談呀。推文說的1/3算客氣的了,我聽過族內長輩說有佃農開口要1/2的。
大概是這樣。
※ 引述《TigraBoy (怕冷的北極熊)》之銘言:
: 是這樣啦
: 小弟的父親以前從長輩那繼承了一塊地
: 最近發現是跟國產署租賃的根本不是自己的
: 結果現在換我繼承了想去解除租賃不想每年繳錢給政府
: 結果從代書到公務員都叫我不要解約
: 說那塊地是三七五減租很稀有以後會有補償
: 有沒有這方面的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