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2023/11/25
記者署名:楊丞彧
新聞標題:狼校長停職拖3年多!勇揭性騷女師身心煎熬 監院糾正國教署
新聞內文: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2019年10月及11月間,國立台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時任曹姓校
長涉嫌對同校女性教師性騷擾,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同年底
認定,性騷擾一件成立。然而,國教署遲至今年5月才停止曹姓校長職務,讓受害女師飽
受3年多身心煎熬。監察委員鴻義章、紀惠容與范巽綠調查指出,國教署未按規定即時處
置,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受害女師指控,曹姓校長在2019年10月間,趁她到校長室內討論公務時突
然觸摸其頭部,讓她飽受驚嚇。接著,同年11月間,兩人在機車車棚偶遇時,曹姓校長又
趁她不及抗拒之時數次強行、大力地用手觸摸其右腰,讓她劇烈驚嚇,感到身體嚴重被侵
犯、被意圖性騷擾,兩天後即向台東縣政府提出性騷擾申訴。
國教署2019年12月底召開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觸摸右腰案性騷擾成立,建議給予
「申誡一次」懲處。教育部於2020年7月記曹姓校長申誡一次。法院判決今年3月底定讞,
性騷擾罪成立;國教署今年5月先行將曹姓校長停職,9月決議將其解聘,兩年內不得聘任
為教育人員。
教育部稱,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觸犯此類案件,調查期間依法並無先行調整主管職務之
相關規範。然監委指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即規定,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者,公立高
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即已
授權主管機關。
監委更強調,性騷擾案件於相關行政或司法調查期間先行將加害者調離現職,一方面可將
加害者與被害者既有之權勢及緊張關係脫離,另一方面亦可確保調查程序之純正及順遂,
而非待冗長司法程序完畢後再行處理。
監委提及,受害女師案發後未懼權勢不對等勇於舉發,國教署遲至法院判決確定後,今年
5月才停止曹姓校長職務,期間已經過3年半。國教署未依相關規定先行為暫時處分,仍讓
受害女師與加害者處於既有之權勢及緊張關係中,其飽受之身心煎熬可想而知,形同二度
傷害。國教署於處理本案實有輕忽怠惰,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並移送教育部督飭所
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01489
受害女師與加害者處於既有之權勢及緊張關係中,
飽受身心煎熬,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