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犯收賄等數罪 高院

作者: TBOC (花嚴)   2023-11-25 22:17:01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犯收賄等數罪 高院裁定要關13年8月
2023-11-24 10:49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受網遠科技公司2800萬元賄款,以洩露標案、綁標等方式,最高
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洗錢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3年定讞;另「憑證更新案」收
賄部分,也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4年8月刑,沒收300萬元確定。因林數罪併罰有2案以
上,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3年8月。
高院指出,考量被告的人格特性及數罪間的關係、各該數罪的罪質、所侵害法益異同,非
難程度、所犯數罪的時間、空間密接程度、內部性界限拘束,權衡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
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素,因此裁定,如不服可抗告。
林錫山自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祕書長可決定資訊處採購案的職權,分8次向網遠科技
負責人李保承收取共3950萬元,且收錢地點多選在林的立院辦公室旁會議室,還有一次約
在北上高鐵車廂內收錢,助網遠科技取得廿餘件標案,總金額達2億餘元,林也於2016年1
月被羈押。
一審時,林僅承認刑度低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法院認為他長年任立法院秘書長,位居要
職,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卻在採購案中收回扣,敗壞官箴,不僅影響正當廠商參與標
案的意願,立法院資訊採購的品質也令人憂慮,重創公務員形象,依違背職務收賄、財產
來源不明等罪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二審認定林錫山收賄金額為2800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
改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林和檢方均不服而提上訴,最高法院林在「憑證更新」標
案中,向網遠科技收受300萬元賄款,證據調查不完備,撤銷發回更審,其餘罪刑判決定
讞,2019年7月11日判應執行13年徒刑。
「憑證更新」案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
4年8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300萬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
妥適,今年8月9日再判林錫山4年8月定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9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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