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 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
【陳奕棋/綜合報導】好心被雷親!新北市汐止一名男子在社群發文訴苦,前兩天他下班
途經一處維修廠時,在路旁撿到一個皮夾,他好心送往當地派出所,沒想到隔天警方通知
他說,失主聲稱皮夾內的錢少了1千元,要對他提告,讓他相當心寒。
網友紛紛留言替他抱不平,「真的好心沒好報、公親變事主~~無言」、「現在撿到多直接
丟郵桶,省得麻煩,還得到心酸,這年代好人活不久」、「真懂浪費社會資源,只能給87
分」、「所以我就算看到也不會碰」、「什麼東西啊,自己的疏忽卻要別人來承擔你的損
失,這是什麼邏輯觀念」、「遺失物就跟地上紅包一樣!恐怖!好人還沒好報」。
此事發酵後,當事人補充說,「謝謝各位汐友的關心,X先生已經messeage給我說撤告了
,也跟我道歉,雖然我記得侵佔好像是公訴罪,不過目前就是這樣,希望不必麻煩到要請
假上法院之類的就好了。那我就先關閉留言囉。」
而失主也現身留言澄清,「安安,我就是提告人本人。老實說這些留言講的我好心寒喔,
我覺得我也只是做出我當下可以做的選擇,為什麼就可以這樣子來講我的行為呢?我剛剛
已經和版主通過電話,了解拾獲的過程了,晚一點我會去撤銷告訴,我覺得在那個當下我
能做的只有提告,沒有辦法,如果你有其他辦法,歡迎留言。
我覺得某些留言,真的令人難過,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我真的沒辦法不提告
:
1.其實不只遺失了1000元。總共遺失:2100元,信用卡、行照各一張,餐券一張,護身符
兩個,集點卡數張,重要的是我的護身符,那是我生前的媽媽求的,那對我來說很重要。
如果是你,你不會嗎?我覺得不可能吧?請有些同理及善意吧,我提告求償的內容,只希
望我遺失的東西能夠拿回來而已,根本沒有獅子大開口,憑什麼能被這麼說啊。
2.當下確認,那裡沒有公共監視器,我的行車記錄器也沒有記錄到,那我還能做什麼?提
告,這是我唯一能想到的方法,我也很慶幸版主有發文,讓我能私下聯絡到本人,這樣就
不用搞後續的司法流程,能夠了解詳細的經過,這才是我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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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是我還是提告了
阿不就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