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chunters (齁齁齁)》之銘言:
: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 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
: 我覺得某些留言,真的令人難過,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我真的沒辦法不提告
: :
: 1.其實不只遺失了1000元。總共遺失:2100元,信用卡、行照各一張,餐券一張,護身符
: 兩個,集點卡數張,重要的是我的護身符,那是我生前的媽媽求的,那對我來說很重要。
: 如果是你,你不會嗎?我覺得不可能吧?請有些同理及善意吧,我提告求償的內容,只希
: 望我遺失的東西能夠拿回來而已,根本沒有獅子大開口,憑什麼能被這麼說啊。
: 2.當下確認,那裡沒有公共監視器,我的行車記錄器也沒有記錄到,那我還能做什麼?提
: 告,這是我唯一能想到的方法,我也很慶幸版主有發文,讓我能私下聯絡到本人,這樣就
: 不用搞後續的司法流程,能夠了解詳細的經過,這才是我要的。」
: 壹蘋https://tinyurl.com/46hd6rj7
: 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是我還是提告了
: 阿不就好棒棒?
依照他的想法 他的想法應該是報警遺失
然後警方去調監控 把翻他皮包的人(乙某)給找出來
但是警方偷懶
就直接把撿到皮包的"好心人"(甲某)當嫌犯給交上去當被告了
然後報紙標題寫的比較聳動
我覺得失主的想法是要警方去抓乙某 但是警方直接把撿到錢包的甲某給交上去了
註:甲某行為人和乙某行為人 也有可能是同一人的可能
大概4降
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