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批技術差硬上駕駛座 飆速175公里收罰單吊照!車主提告獲賠
聯合報
記者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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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施姓男子載鍾姓、劉姓女子一同北上台中,期間他下交流道購物,返回車上時,劉女占
據駕駛座,並指責他開車技術差導致她暈車,堅持換她開車,沒想到劉女一路狂飆,時速達
175公里,施男吃下8000元罰單又遭吊照6個月,他對劉女提起損害賠償。法官判決劉女應賠
償施男包括罰單、車資共15萬2000元。可上訴。
去年10月28日施男受鍾姓女性友人邀約,開車搭載鍾女及初次見面的劉女前往台中市區,車
行上高速公路經過北港交流道時,劉女表示要上廁所,施男下交流道找尋附近加油站短暫休
息,並下車到超商購買食物,他返回駕駛座時,不料劉女突然情緒激動及咆哮他駕駛技術不
佳導致她暈車,占用駕駛座位堅持她要開車,施男勸說許久,又為安撫她的情緒,只好無奈
應允由她駕駛。
在行經國道一號北上路段235.3公里處時,劉女開車時速達175公里,經自動攝影機照相、舉
發後,施男遭裁處8000元並吊扣車牌與行車執照6個月,他半年來上下班、載送父母只能租
車使用。
施男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告訴,要求劉女賠償8000元的罰款,並支付半年來他每日租車2800
元,180日共計50萬4000元。法院審理時,劉女未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施男要求劉女賠償8000元有理,但是在租車方面,雖然施男提出租車收據為憑,
但法官審酌,判予每日800元計程車資較為合理,180日共14萬4000元,判決劉女應賠償施男
共15萬2000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0068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備註:
飆起來,連我都怕!!!!!「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