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也被這說法騙過
有供給就有需求
然後舉例禁酒令啥的…
我只想說
幹
刑法裡面的故意犯罪我不敢說多少
但應該大部分都是有需求吧
你看
毒品也是有供給跟需求啊
怎麼不合法化?因為錢沒到位嘛
殺人就是有殺人需求 可以買兇殺人
傷害就是有傷害需求 可以找兄弟圍毆
詐騙不是有詐騙需求 那個需求是輕鬆賺大錢的需求
照那個說法 有供給就有需求
殺人傷害詐騙都有黑市交易
那是不是也要開放合法化?
以後就政府公賣
政府幫你殺人 花多少錢 一定要比黑市便宜
可能視情況還要推出優惠活動
傷害也比照辦理
詐騙也可以政府幫你詐騙
用政府名義還更容易成功所以價格怎麼計算很難說…
我只是想說
幹
去取締對抗黑市違法行為違禁品不就是政府該做的?
政府兩手一攤說沒辦法
然後就讓他合法化 是在衝三小
防不勝防不是合法化的藉口啦
本質上該不該禁止才是真正該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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