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周湘芸、鍾張涵
3.完整新聞標題:
電纜奪命/高公局:台電施工未核准 也無通報
4.完整新聞內文:
台電承包商昨在國三苗栗通霄段附近施工時,疑似工作人員施作疏失,導致電纜線掉落在
國道,造成七車追撞,一死五傷,車流回堵五公里。由於包商施工地點在國道附近,施工
纜線卻因不明原因,拉扯到國道上方的纜線而導致掉落,再加上施工相關計畫書未核准,
施工前也未通報,引發爭議。
對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國道上空也屬施工需通報的路權範圍,儘管此次台電施工
地點雖然不在國道路權範圍內,仍間接造成事故,後續將一併檢討法規所定施工需申請範
疇,除路權範圍外,可能連周邊鄰近地點一併納入。
高公局強調,台電施工相關申請計畫書尚未核准,也無通報施工作業,恐違反公路法等相
關規定,最高開罰三萬至十五萬元,但因施工地點於國道路權範圍外,是否開罰將再釐清
。
台電:有致電高公局
台電供電處長石吉亮說,台電送交施工相關申請計畫書後,高工局有進行現場會勘,「新
桃供電區營運處同仁在十一月廿二日前後,有打電話給高公局承辦人員,他(高公局承辦
人員)在電話中是說『原則上同意我們施作』。」
不過石吉亮坦言,按正常程序,還是要等收到正式函文才能施作,後續台電會積極配合所
有調查。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表示,國道路權範圍即為道路邊界,若施工地點在路權範圍內就需通
報,此次台電電力線路施工地點在國道路權範圍外,但過程中,施工纜線因不明原因被拉
扯到國道上方的纜線而導致掉落,為間接影響,過去未發生類似狀況,是否開罰仍需再討
論,並釐清確切施工距離,後續也會檢討相關規範。
高公局中分局說明,國道上方纜線眾多,只要在國道路權範圍內施工都要先會勘、提送施
工計畫書,核准後會發放許可證,施工單位施工前一天需通報後才可施工,高公局及公路
警察也會協助交維。據了解,此案主要為導線更換工程,先前僅辦理會勘,尚未送計畫書
。
有官員私下指出,台電過去在國道周邊有不少施工經驗,尤其國三上方纜線多,即便施工
地點不在路權範圍內,也應更謹慎。此外,這次施工工程明明有會勘,不清楚為何後續未
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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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然後呢? 所以呢?
可悲啊 無故冤枉被害死
哈哈哈 這就是垃圾鬼島
原則上同意施工? 正式公文都沒拿到就可以上工?
反正害死人 頂多過失致死嘛???
是能罰多少? 是能關多久?
笑屎 真的笑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