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23-12-03 15:22:35大家下午安
這是109年版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4條
第三 節 候選人
第 24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
滿二十六歲。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
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
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僑居國
外國民候選人。
https://0rz.tw/uG2wO
他能參選就表示
他是中華民國國民
大家沒有聽過撤僑嗎
如果不是自己國民
國家不用派飛機
接回來
https://i.imgur.com/LQXDHTQ.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