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看政大法律系廖元豪老師的回應:
https://reurl.cc/L6yngL
正副總統候選人的資格,各界當然可以質疑,而且候選人以及主管機關也應該給個交代。
至於是否合格,有許多變數。我只是說,以下幾個爭點需要澄清:
一、蕭美琴是否有「回復國籍」而不具參選資格,內政部一定查得到,也應該回答。但所
謂「華僑護照」與此無關,與有無「身分證」也沒必然關係。因為要拿到身分證,必須有
「國籍」加上「戶籍」;但只要是「國民」就可以拿「中華民國護照」
二、法律上沒有「華僑護照」的用語,這應該是指「無戶籍國民的護照。這是一種「在台
灣地區『未設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所持有的護照,雖說是次等護照,但仍屬「中華民國
國民」才能持有的「中華民國護照」。「無戶籍國民」沒有身分證,但仍然可以申請「中
華民國護照」,而且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三、要「回復國籍」,前提是要曾經「放棄國籍」。這也是內政部有資料的,說清楚就可
以了。
四、如果蕭美琴的父親,在她出生時有「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其實當時的國籍法是寫
「父為中國人」),那她就從出生那一天自動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不管她何時辦
身分證,也不論她有沒有拿中華民國護照(就像臺灣人也不是在一出生就有身分證、護照
,甚至也不是一出生就跑去登記戶籍。然而,國民身分依然是從出生那一秒鐘開始算)
五、「如果」蕭美琴出生時沒有中華民國國籍,那唯一的理由就是她父親在她出生前就放
棄了中華民國國籍,這樣蕭美琴才會成為純外國人,並以外國人身分在台灣讀書。那麼,
她能取得所謂「華僑護照」,也是經過「歸化」的......何時歸化?
六、這些國籍事項都絕對登記有案,一查就有。中選會應該請內政部查核,並且由內政部
公開說明清楚。
我們的國籍、戶籍、護照,是不是搞得大家很亂?當年我們透過徐中雄立委,推動移民法
修法,也試著要處理這一塊。那個比較進步的版本,各黨都有代表簽字。現在大家都知道
很煩了吧,可否修法來整編一下?
https://i.imgur.com/bIvkIoP.jpg
https://udn.com/vote2024/story/123307/7615185
總之,內政部回答,結案。(這麼簡單可以澄清的事,主管機關不敢說明白,那就有鬼)
這篇其實比較怪。
如果真的是蕭美琴說的,那簡直亂講一通。
選罷法中的「僑選立委」一直都是要「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
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才能登記,所以是典型的「國民,
但未設戶籍」。
沒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根本不能登記參選,怎麼會是選上才「宣誓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講什麼鬼?自己有沒有國籍,是哪一國人,都不知道?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599/222159
僑選立委也得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所以規定一直是以「僑居海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為
前提。
https://i.imgur.com/BVGhGQ5.jpg
民進黨之前成天對陸配在亂扯什麼國籍戶籍放棄國籍,又說什麼大陸人不能國賠......都
是假裝看不懂國籍法移民法兩岸條例,為找麻煩而找麻煩。
現在自己要為二十多年前的亂講,負起責任來澄清,這也是剛好吧。
※ 引述《o0o7221 (小O)》之銘言:
: 先來看這篇專訪
: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sp?f_ART_ID=172132
: 人生關鍵》「嘿嘿嘿」飽嘗恐懼 決轉戰立委
: 裡面有一段重要的話
: ———
: 「嘿嘿嘿」事件,也讓我的國籍問題被拿來作文章。因為我在日本出生,媽媽是美國人
,
: 正當心煩時,一位我尊敬的前輩──陳忠信(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建議我,何不考慮選
立
: 我便投入僑選立委黨內初選,拿到最高的四萬多票,搶先成為全國第一個篤定當選的新
科
: ———
: https://i.imgur.com/CJNZ8ed.jpg
: 簡單的說,蕭美琴自己受訪時承認
: 自己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所以基本上是「歸化」
: 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
: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 第 三 節 候選人
: 2.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
可
: ————
: 所有專訪內容都是蕭美琴自己承認的
: 可以請民進黨和中選會還有蕭美琴本人出來說明回應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