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貼國籍法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
亦適用之。
按照法條,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是中華民國國民,出生後便直接擁有國籍。
聽起來沒什麼問題,但看到這幾天不斷發車的國籍質疑不禁讓中年大叔想到…這國籍認定其
實超寬鬆的啊!?
試想咱們美德父母都是道地台灣人,他們出生便擁有台灣國籍。
而這套說法也套用在他們的孩子,即使子孫們都已經擁有美國國籍也一樣。
只要不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咱們美德的子子孫孫都是中華民國國民呢!
更進一步設想,即使從未踏上過台灣這個島,只要能證明祖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那就夠具
備資格參選公職!?(當然還有戶籍認定跟一些其他的條件,但跟國籍比起來都是小事情)
再繼續按著這思路走下去,是不是咱們少子化跟國家實力其實都被嚴重地預估 ☺?
看來是時候號召咱們流落在世界各地的中華民國仔了!
當然啦 如果是我法盲就當我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