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欣盈、蕭美琴陷國籍爭議 中選會今公

作者: kim (@@@@@@@)   2023-12-05 10:34:52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 引述《leo01018 (ptt41251)》之銘言:
: : 吳欣盈、蕭美琴陷國籍爭議 中選會今公布資格審議結果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9條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 一、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
: 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應為未成年人,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 二、現任僑選立法委員。
: 三、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 四、在國外出生,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
: ,其父或母死亡時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略>
: 1970年學成歸國,被徵召服國民兵役,服役期間擔任炊煮任務。所以《中央日報》和《聯
: 合報》用〈普林斯頓神學院博士火頭軍〉標題報導他,全島轟動。
: 蕭美琴跑斷腿只能選擇第9條第二項,是難度最高的一項
: 第一項表示全家只有她一個人回台灣
: 第三項表示他用華僑身份申請居留,也就是她有中華民國國籍
: 第四項表示1971年她出生時,蕭父在台灣沒有戶籍
: 中選會開獎前的推理時間
: 蕭父1970年被抓去當國民兵
: 1971年8月7日戶籍就不在了
整體事件燒下來,像游淑慧、王欣儀之流的藍營民代,
還有像林士峰這種柯粉,現在就是在打模糊仗。
一下子主張,蕭美琴曾經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一下子主張,蕭美琴出國太久造成國籍消失,或戶籍消失
你們這群人他媽的把整部國籍法和戶籍法翻過一遍好不好?
第一,出境再久,國籍都不會註銷,請把國籍法翻遍。
第二,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戶籍也不會註銷,請看戶籍法16條。
第三,蕭美琴1971年出生時,只要父親或母親至少一人有ROC國籍,
她天生就是自帶ROC國籍,即使她在小時候是採用USA國籍,
她也不需要去跟ROC政府申請【放棄】。
是像曹興誠這種先領過ROC身分證,中年改拿新加坡國籍的,
才叫做【中途放棄】好嗎?
第四,原PO說蕭爸爸的戶籍已註銷,那我請問你掌握到他國籍從也註銷了?
如果沒有,那她就是天生自帶ROC國籍。
如果你們藍粉、藍營民代,
覺得ABC人員,天生自帶ROC國籍不可以,
那你們去修法啊!整天該該叫做什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