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去免稅店開開心心的買東西
結果發現 你帶回國的東西
只要超過2萬
不管是不是在國外買的
或是從台灣帶出國又帶回來的
回台灣就要被課稅欸
官方說法是
國內買的或網購的海外完稅商品,價值超過2萬元,入境時出示購買收據或發票等,就不會被課稅
不過有一堆東西發票過期 也沒保固早就丟了吧
可能去日本買了
餅乾 零食 伴手禮 化妝品 吹風機 電鍋
首先不包含你自己帶出國那些東西的價值
隨隨便便都會超過2萬欸
根本直接被課稅吧
這樣出門是不是會變成
帶手機或是行李箱本身 就會被課稅了?
還要隨身攜帶手機這些高價物品的發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