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body0303 ()》之銘言:
: 台灣現在的建案
: 公設比高達45%
: 你為了那一半的居住空間
: 被迫要強迫買下另一半的公共空間
: 這樣也就算了
: 可怕的是台灣人上班時間那麼長
: 回到家都已經很晚了
: 另一半空間你根本沒什麼在用
: 頂多用到電梯
: 結果他竟然還要你繳全部管理費!
: 等於你每個月只有一半是繳自己的部分
: 另一半都在幫建商繳
: 根本就整個廢到笑啊!
: 沒人發現台灣公設用不到還要繳管理費嗎!
: 為何現代人買房會這麼可憐啊
: 真是豈有此理!
我也覺得很奇怪欸
明明就用自己的錢買的公設
理應有所有權,就算是持分
也應有不需經共識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
我應該可以在公共區域全裸尻槍吧
如果有噴水池的話,就能裸泳啊
那是我的持分欸
為什麼定義成公共區域,就要經過區分所有人會議
才能進行通過共識下的活動
因為不造成公共危險的行為根本不需要共識決定行為權吧
難不成我一坪幾十萬只買到通行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