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總統說了: 我們不要像香港那個樣子.
這真的奇了, 當時為了拉抬自己的選舉,
派了人去香港支持獨立,
結果, 錢也沒到、人也沒到, 更不用說把武器彈藥送進去,
後來真的被鎮壓後,
需要庇護的人來台灣, 居然被千方百計刁難,
甚至還想把港澳條例廢掉、把香港人完全當大陸人/中國人/內地人對待。
然後, 現在周庭要流亡加拿大,
我就問了: 為什麼不是由台灣來庇護?
好吧, 也許人家不喜歡台灣,
那我再問: 台灣人、台灣的總統, 妳有幫到什麼忙?
怎麼從頭到尾沒看到台灣?
再回到問題的原點:
香港人在台灣殺香港人,台灣政府什麼時候「願意」讓殺人犯歸案?
全世界大家在戰「主權」時, 最重要的, 就是關稅、司法管轄權,
不管有沒有, 就是先講自己有、先抓人再說, 美國的長臂管轄都伸到加拿大了,
結果最喜歡講國家主權的這個政府,卻堅持鬼扯自己沒有司法管轄權、不接受投案,
是怎樣?
刑事案件全世界都是採屬地主義,犯罪地百分之百有管轄權!!
這裏有沒有香港人? 你/你們怎樣說?
個人很難想像這樣被這樣利用後, 還被這樣講, 是什麼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