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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離職守偷跑去超商 士兵吃飯兩小時...一小時罰三萬
2023-12-06 11:15 聯合報/記者王駿杰/新竹即時報導
紀男子曾是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教勤營教二連下士戰車駕駛士,今年2月2日凌晨12點至
當日深夜12點,紀本應駐守在新竹縣湖口鄉的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擔任營安編組人員話
務士,負責24小時全時戒備營區整體安全,不料紀卻偷跑,直接開車載另名袁姓軍人跑到
營區附近的超商吃飯,約兩小時後再悄悄回營;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將紀依陸海空軍刑法
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換言之,不假外出一小時需罰3萬元。
判決書指出,紀男曾為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教勤營教二連下士戰車駕駛士(2020年6月
23日入伍,已於2023年9月1日退伍),服役期間,經權責長官核定,今年2月2日凌晨12點
至當日深夜12點,紀應駐守在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並擔任營安編組人員之話務士,負
責24小時全時戒備營區整體安全,於突發狀況發生時,協助指揮組長官命令傳達、通信聯
繫及待命車輛駕駛,屬擔任警戒職務之人。
但是,紀男明知當時為春節戰備期間,值勤人員不得實施外散宿,竟於同日晚間9點28分
未經核准,就擅自離去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勤務所在地,駕駛車輛載袁姓軍人到營區附
近一間超商用餐,直到晚間11點21分返回營區。全案遭新竹憲兵隊移送檢方。
法官審理時,紀雖坦承犯行,法官問紀「依照剛才供述內容,即使未得命令或休假,你覺
得也可以任意離營,是否如此?」紀竟回「大家都是這樣」、「因為大家也都沒有寫假單
就出去,只是今天有人檢舉喝酒的事情。」
法官認為,紀男當時是現役軍人,應重法守紀,且當時輪值駐守服役單位,並擔任話務士
職務,應全時戒備營區整體安全、堅守崗位,便於突發狀況發生時,協助指揮組長官傳達
命令、進行通信聯繫及待命車輛的駕駛,竟為了滿足自己口腹之慾,擅離職守外出用餐,
行為嚴重影響軍隊紀律,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審酌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五條第
一項前段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