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記者署名:
EBC地產王 記者張琬聆
3.完整新聞標題:
賣不掉很痛苦還被當囤房 建商怒批不合理:根本是懲罰
4.完整新聞內文:
財政部敲定「囤房稅2.0」的稅率基準,針對建商持有餘屋也須課稅,稅率從2%起算,最高
達4.8%,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黃啟倫大嘆,「賣不掉已經很痛苦,
政府卻把產品當囤房,很不合理、意義被扭曲了」,只是懲罰建商,而且最終還是轉嫁到消
費者身上。
財政部根據「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規劃「囤房稅2.0」,地方政府均應訂定非自住住家用
房屋稅差別稅率,昨(6)日敲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分成3類,第1類為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
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1.5%~2.4%;第2類為建商餘屋,2年內適用稅率2%~3.6%,超
過2年稅率2%~4.8%;第3類為「非自住自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適用稅率2%~4.8%。
其中的建商餘屋採全國一體適用,且非按「戶數」而是「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1年以
內2%,超過1年、2年以內2.8%,超過2年、4年以內3.6%,超過4年、5年以內4.2%,超過5年
適用稅率4.8%。
產品遭扭曲為囤房 建商怒被懲罰
「我相信全台每個建商的心聲都一樣!政府把販賣的產品視為囤房相當不合理,房子賣不掉
已經很痛苦了,政府卻扭曲囤房稅的意義」,黃啟倫連串砲轟囤房稅2.0政策,對於政府為
了選舉強行課徵相當無奈,「我們當面向財政部多次表達看法,都不被採納,如果是合理的
稅制當然認同,但這根本是懲罰建商」。
黃啟倫也舉台北市蛋黃區為例,依照餘屋5年課4.8%稅率來看,由於是依照造價、地段率加
上囤房稅率來計算,恐怕10多年後繳的囤房稅就等於房價了。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日前便曾以中正區忠孝西路的房屋稅來試算,台北市今年7月1日後的
房屋構造單價雖然是實際造價4成,但乘上路段率後就可能超過實際造價,以4.8%最高稅率
核課房屋稅,公式為100÷(100*40%*320%*4.8%) =16.28年,等於繳房屋稅約16年,財產已
形同沒收,這時都尚未到達更新重建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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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茂德建設新聞台也覺得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