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槍砲條例修法 公然開槍處七年以上徒刑
聯合報/ 記者程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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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記者季相儒/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按照行政
院提案通過加嚴管制,除增訂在公共場所等公然開槍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
罰金,也將模擬槍管制位階提升到受刑法規範,並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
也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
此外,此次修法草案對自首條款也有所修正,為避免越來越多開槍後隨即攜槍自首、尋求
減刑甚至挑釁執法的狀況,第18條修正為若犯「槍砲條例」並自首報繳槍枝,從現行「減
輕其刑」,改為「得」減輕其刑。
模擬槍管制部分,據草案,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查禁的模擬槍,將處1年以上7年以
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下罰金,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相關零組件,處100萬元以
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草案修正也增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標準,對於相關標準以及
模擬槍認定,則會由相關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及民間代表等組成「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
小組」討論。
今委員會審查過程中,各黨派委員大多支持行政院版提案方向,多名委員提到,諮詢小組
應納入玩具槍業者、原住民代表等多元意見。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及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則主張應重視原民文化中的獵槍使用,最後在修法及立法說明中也納入
相關保障原民文化權的條款。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在內政委員會報告時則表示,今年查緝非法槍彈9成為非制式槍枝,所
以推動納管槍砲彈藥及主要組成零件、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
件源頭管制有其迫切性。民進黨立委賴惠員也表示,槍枝犯罪問題日趨嚴重,支持修法加
強管制力度。
此外,為遏止中國抽砂船越界違法抽取我國海砂,內政委員會今也初審通過「中華民國專
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地18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違規抽砂船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
人與否,都要沒收,以避免只將船上人員判刑,而未將生財工具船隻進行處置,讓犯罪成
本遠低於可能獲利,造成無法遏止此類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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