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加坡副總理宣布:將與大陸互相實施30天

作者: s58565254 (猜囉)   2023-12-07 21:44:05
1、非法入境 處3個月以上2年以下監禁、3鞭以上鞭刑;再次非法入境處1年以上3年以下監
禁、6,000新元罰金。
2、非法滯留 非法滯留90天以內的,處4,000新元以下罰款或6個月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非法滯留90天以上的,處6個月以下監禁、3鞭以上鞭刑(或6,000新元以下罰金)。
3、賣淫 無證賣淫按非法打工加重處罰,如涉及非法滯留,則按非法滯留加罰。
不用替新加坡人擔心啦
有種試試看非法入境、非法滯留
被抓到打到你叫不敢
其他國家也許可以躲躲看
絕對不會有人想挑戰新加坡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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