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的時候被騙一條8000的,演唱會門票
那個人一直沒有封鎖我,一直有回訊息
害我以為是真的,原來只是在拖時間,他想騙更多人
7月我去警局告他,本來覺得應該抓不到人了
前幾天收到起訴書,他被40個人告詐欺
這次金額70幾萬
他還是累犯,這次跟上次的金額加起來突破兩百萬了,我很納悶為何詐欺100多萬的人可
以緩刑,這次又騙超多錢zz
因為這一條70幾萬的加重詐欺,他被取消緩刑,要去服之前的5年多刑期,那什麼時候能
還我錢勒哎
他該賠償的錢,年息才5%,根本對加害人超好的,為何台灣的法律都是保護加害人呢幹您
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