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檢聲押11名詐欺嫌犯全被駁回 南院說話

作者: 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   2023-12-12 12:48:12
聯合新聞網
南檢聲押11名詐欺嫌犯全被駁回 南院說話了
2023-12-12 12:14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3/12/12/realtime/28131261.jpg
台南地檢署追查一起泰達幣詐騙案,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11名被告,全被法官駁回,引起
檢警議論。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地檢署追查一起泰達幣詐騙案,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11名嫌犯,但遭法官駁回無保放
人,承辦檢察官對裁定結果錯愕、難以接受。台南地院今天回應說 ,因為羈押是拘束人
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法官審核聲押案應更審慎嚴格檢視,司法應冷靜與理性,如貿
然裁押,日後可能衍生刑事補償,對審、檢司法形象均有損害。
南院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時,針對犯罪嫌疑重大與否,基於偵查角度,對證據評價及證
明力範圍自有其想法,但相同的,法官基於中立審核職責,不僅參考檢察官聲請羈押理由
,更需依全卷事證獨立判斷是否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聲請羈押是否符合各項羈押要件,
此屬審判核心,也是羈押制度從偵查回歸審判意義所在。
南院說,法官基於司法個案拘束原則,法院是因個案證據來審查是否需羈押及有無羈押必
要,羈押必要性需依照各嫌疑人於個案中所涉案情節、社會秩序等因素來做比例衡平考量
,政府政策及案件增加比例,均非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審查羈押要件。法官不應納入與法無
關之因素來決定羈押與否。南院對相關涉及詐騙聲羈案件,也有裁定羈押,並非一概駁回
,益證裁定羈押係承辦法官本於審判獨立,審閱卷證後依個案做出的判斷。
此案仍在偵查中,南院說,相關證據內容均屬偵查秘密,不便說明,然犯罪嫌疑重大與否
,應依證據整體視之,不應偏斷,故對涉案公司性質、公司提供員工內容是否確為串證的
教戰守則,均屬承辦法官閱卷後對卷內證據為整體評價後,依法所為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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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最新消息是這無保放人的裁定被高分院撤銷發回南院更裁了~
猜大概很高的機率被押起來~不過放出去這段期間該串的都串了~該滅證的都滅了吧~
五樓魯肥宅因為某些因素常年跟院檢有錯綜複雜的關係~不斷的創造前科的最高次數~
哩來貢跨麥咧法院在無保放人下~假如檢方之前聲請的事實不完備有沒有必要拿出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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