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吸毒發狂拿美工刀連割2人頸 「自招行為」

作者: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3-12-13 19:21:15
吸毒發狂拿美工刀連割2人頸 「自招行為」不減刑判10年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劉子平去年6月間吸食安非他命後情緒不穩,與父親吵架心情鬱悶,拿著美工刀在蘇
澳隨機殺人,蔡姓騎士、余姓路人遭割頸,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劉未
服毒時精神正常,卻執意施用,判他10年徒刑。劉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劉在吸毒前就
知道施用後會犯罪,卻仍照吸、不考慮後果,今駁回。
劉子平曾因吸毒等犯罪入獄,去年2月才出獄。劉先前施用安非他命後會出現精神異常的
狀況,醫師囑咐他勿再施用,但他仍持續吸毒。去年6月18日,劉與父親吵架,心情鬱悶
而騎車外出,騎到國道5號橋下因憤恨,取出機車前置物箱內的工作用美工刀,沿途隨機
殺人。
劉晚上9點41分先在宜蘭縣冬山鄉台191縣道尾隨蔡姓機車騎士,趁蔡等紅燈時,用美工刀
攻擊後頸,造成15公分長淺撕裂傷。劉離去後用工作用手套擦拭刀上血跡,再丟棄手套,
但心情未平復;9點49分,劉騎經余姓被害人家門,趁他講電話之際,上前又是一刀,傷
口長達25公分且大量出血,隨後揚長而去。
2位被害人送醫後無大礙,警方循監視器影像以車追人,鎖定劉子平追緝,移送宜蘭地檢
署偵辦,宜檢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宜院審理時,劉子平坦承行凶但不認殺人,稱僅是傷害,無殺人意圖。律師辯稱,劉長年
有精神疾病,應依刑法第19條第2項「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顯著
減低來減刑。
宜院考量劉攻擊被害人頸部、甚至導致大量出血,有致死之虞,怎是「無殺人意圖」;劉
吸毒時雖有精神異常,但未吸毒時一切正常,也知道吸毒後可能犯罪,明明應注意自己的
身心狀況避免服毒,仍執意如此,不符合減刑條件,判他10年徒刑。
劉子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認為劉去年2月26日出獄後沒戒毒,又在案發前的5
月17日、6月6日因吸安而被送觀察勒戒,他確實有因吸毒而減低辨識能力,但他案發前即
有長期施用毒品的情形,也知道這樣會導致自己辨識力、判斷力減弱,卻還執意施用,過
失行為屬自行招致。高院認為在這種精神狀態下殺人未遂,為原因自由行為,無從減刑,
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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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63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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