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侵訴字第 96 號刑事判決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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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見女裝打扮之丙 因酒醉昏睡於車內而不能抗拒之際,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將
丙 載往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369巷底之涼亭處,於同日上午8時5分許至28分許,褪去丙
衣服撫摸其右側胸部及親吻胸部,再褪去雙方內褲後,以其生殖器碰觸丙 臀部,丙 因而
驚醒推開乙○○,乙○○因此罷手而未遂。
乙○○犯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
接受伍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
新聞: 司機竟起了色心,將車開到某涼亭企圖性侵
(判決書) 所以我就問: 計程車司機早就知道對方是男的嗎?
● 《EVEA》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 騷擾,
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 引述《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2023年12月12日 08:22
: 運將載到「醉女」想撿屍 一脫是男的!下場曝光
: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 顏姓男子是一名白牌車司機,今年2月間載到一名喝醉酒的乘客A(女裝打扮),竟起了色
: 心,將車開到某涼亭企圖性侵,但因為對方突然驚醒,所以沒有得逞。新北地院法官日前
: 審理此案,考量到顏男已經坦承犯行,也與A男達成和解,最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
: 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
: 判決書中記載,顏男今年2月28日清晨6時許在台北市某路段載到女裝打扮的A男,見對方
: 因為酒醉昏睡,竟在抵達目的地之後,又把人帶到新北市某巷弄的涼亭,脫去衣物意圖性
: 侵,後來因為A男驚醒將他推開,才沒有得逞。
: A男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嚇得趕忙報警並提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顏男對A男襲胸並
: 用下體碰觸臀部,此舉可認為他當時已著手打算發生性行為,但因為A男突然驚醒,他才
: 未能性交得逞,因此認定他的行為不是乘機猥褻,而是乘機性交未遂。
: 法官接著表示,顏男是白牌車司機,A男是顧客,他卻沒有遵守行業道德及尊重他人身體
: 自主權,為逞一己色慾,意圖撿屍性侵,導致A男身心受創,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
: 沒有前科,事後也與A男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最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
: 年8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要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
: 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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