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黃寅/台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私拆爆閃燈電源線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3成員以毀損公物被送辦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3名成員昨晚在台中市大里區甲堤南路與立新一
街口自行拆除爆閃燈的電源線,過程中還直播。霧峰警分局十九甲派出所人員據報前往,以
毀損公物現行犯將3人帶回派出所偵辦,警方訊後依毀損公物罪嫌將3人移送法辦。
警方此舉引起其他相關人員不滿,在派出所前直播聲援,還一度打電話找市議員求助。不過
,警方指出,為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車安全所設置的爆閃燈,屬於警分局公物,民眾如對該設
置有任何疑義或建議,應循正常管道反映,不應以個人判斷,私自拔除電源線,使安全警示
功能喪失。
據了解,為減少交通事故,警方和地方政府近年來陸續在易發生事故的危險路段設置爆閃燈
,但有民眾認為影響視線,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動連署禁用並通過門檻。時代力
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日前曾在立法院舉行「道路不當設置爆閃燈之交通安全與光害問題對
策」公聽會,表示爆閃燈並非交通部法定的號誌,不受法律約束,完全沒有規範,要求交通
部訂定相關準則。
YT網紅「OWL貓頭鷹交通書」昨晚在派出所前直播了5個小時,還舉桃園也有1人因關閉爆閃
燈被警方依社維法送辦,但法院裁定不罰,批評警方執法過當。警方也派人架設錄影機蒐證
。
據了解,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昨晚7時許在臉書直播,聲稱「關閉爆閃燈行動,見一盞關一
盞」,有3名成員在大里區甲堤南路與立新一路口拔除爆閃燈的電源線,並還說,爆閃燈讓
駕駛人看不到路口來車,反而很危險。他們自認只是關燈,並未毀損燈具,而且願意再裝回
,應該未違法,但警方認為他們的行為已構成毀損公物,於是將他們依現行犯逮捕帶回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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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霧峰警分局裝設的爆閃燈被拆除電源線。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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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3名成員昨晚在台中市大里區甲堤南路與立新一街口自行拆除爆閃
燈的電源線,被警方逮捕送辦。圖/取自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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