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7日,賴清德說:
「(老家)會漏雨,所以我們在民國92年到93年之間,我媽媽跟我們兄弟,就把它修建。」
「新北市政府頒訂『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是在民國100年,所以應該也沒有違反新
北市政府的相關規定。」
以上是賴清德自己說的!
確實,「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是從民國100年6月2日頒布至今。
但是,「台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是從民國90年5月31日頒布,直到民國
100年6月2日廢止,你在民國92年擅自修建房屋,當時已經觸犯了該規章第2條,你84號的
建築物擅自修建,並不是合法建築。
並且違反了臺北縣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民國62年8月2日~民國100年2月18日)的規章第
10條,必須另行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由該縣市的主管機關進行勘查、拆除,依法
處罰建造者。
民國92年(2003年),台北縣長是蘇貞昌,主管機關是蘇貞昌縣府。
在民國92年犯法,當然是拿當時民國92年的法規來檢視,而不是拿之後民國100年升格的新
北市法規來檢視,否則就是混淆視聽;你沒有違反新北市的規章,但你就是有違反台北縣
的規章。
2023年12月,黃國昌秀出了空拍圖,證明賴清德老家在2003年(民國92年)興建了二樓屋頂,
照片來源是行政院-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
民國92年,賴清德已經44歲,正在擔任立法委員。
民國96年,該二層建物由賴清德母親透過分割贈與給賴清德。
民國100年,該二層建物由賴清德贈與給兒子。
賴清德持有建物的期間(96年~100年),他在參選台南市第二選區第7屆立委,民國98年申報
財產的表格,卻只有申報持有該筆土地,沒有申報持有該筆建物:
https://i.imgur.com/BirA6KK.jpg
根據表格顯示,他持有臺北縣萬里鄉的土地,卻沒有臺北縣萬里鄉的建物。
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是法定義務,為什麼那棟建物他不去登記呢?
因為該棟建物是蓋在山坡水土保育區的礦業用地上,依法不可申請做為住宅使用,也不會
發建照,且該處都是都市計畫之外的土地,已經違反《區域計畫法》。
目前經查詢建物並沒有登記,也查無稅籍證明,查詢建築執照系統及地政門牌系統都查無
資料。
土地持有人,應該要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去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然後才能增
建、改建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的建築物。
另外在贈與的時候,沒登記的建物是否應追加計入土地增值稅;以及查無房屋稅籍資料的
部份,持有人也應該出示是否有繳納房屋稅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