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啦,
是不是只要有留個通道讓人過就好?
我們社區一樓店面的住戶呀,
因為要做生意,
就常常把東西堆在騎樓,
還有花盆啦,
桌子啦,
里里摳摳的一堆東西,
其他住戶看不下去,
就寫信去市府信箱檢舉,
結果警方來看完之後答覆如下:
http://i.imgur.com/Kh4qxVw.jpg
承辦單位:警察局/第XX分局/交通組
答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2年XX月XX日向台中市政府陳情整合平台(案件編號:112-E-XXXXXXX)電子信箱反映XX區XX路XX段XXX號騎樓放置物品一事,經責由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騎樓通道建造細微供公眾通行之用,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意即所有人仍保有騎樓使用權,惟使用方式不應妨礙公眾通行,合先敘明。
(二)經本分局派員到場查處,案址騎樓留有供行人通行空間,未發現無法通行之情事,為爭取時效,建議您於發現違(法)規時,可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反映,俾警方即時派員查處。
(三)感謝您對警政問題之關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問題提供建言,若仍對本案有其他意見,請不吝來電指教。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X分局敬啟
聯絡人員:警員XXX
聯絡電話:04-XXXXXXXX
112年12月XX日
承辦單位附件:無附件
簡單地說,
就是
沒關係你可以堆,
留個通道給人過就好,
這是真的嗎?
我書讀得少,
不要騙我ㄋㄟ....
有沒有連警察都挺中華民國美學的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