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Dcard二度遭搜索!律師陳宗元批「學臉書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23-12-19 17:42:05
學長都來發文了
看到推文有些疑惑 我幫忙回答一下好了
推 sky121: 請問您當站長是幾年到幾年的事?之前在ptt
→ sky121: 上被訟棍亂告,只有警方通知也沒令狀
→ sky121: 就把個資給出去了,後來是直接不起訴
噓 a22530722: 不推 言論自由不該無線上網
我大概先點出這兩個鄉民回應,不是針對人而是針對推文內容。
那時候訟棍事件應該是我當站長時處理的比較多,也因為訟棍事件讓PTT算是變相升級了。
因為以前沒有人會這麼無聊濫訴,沒人會想在PTT上面、在Dcard上面告人,訟棍算是破壞了網路世界的平衡,把網路嘴砲轉換到現實法律戰場時,我們不得不進化措施來應對。
所以我們將罪刑分類,PTT法務部可以說是第一個嘗試這個動作的,妨害名譽和其他重大刑案分類,妨害名譽PTT不主動提供資料,要告人的人自己去網路上找資料(反正IP也是公開的,有些人也會肉搜到別人,資料留太多被找到也沒辦法),其他重大犯罪的,我們配合。(網路買賣詐欺之前的PTT團購NETFLIX事件之類的、演唱會門票詐欺等等)
至於名譽權和隱私權,今天檢警真的認為,這個案件的名譽權大於隱私權,你有調取票來我們就配合,畢竟妨害名譽的案件大概七八成都不起訴,就是浪費大家時間而已。
對檢警來說,也是一個說詞,你今天要因為網路嘴砲要告人你就要自己做功課,你真的認為你的名譽那麼值得保障就把該蒐集好的資料都弄好,不要每次都只會叫檢警幫你查,然後最後換來不起訴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
看到了嗎?言論自由沒有無限上綱,我們是在現行的實務運作中,取得了一個平衡,大家都好做事,重罪配合調查,妨害名譽由檢警這邊來處理,如果今天連檢警都不願意幫忙申請調取票了,那大概這個案件的事實也是高機率不起訴,就不用再浪費大家的時間了。如果法院的法官願意開調取票給檢警,當今天院方檢方都認為需要找到這個人來說明,那我們也沒理由好拒絕。
比起過去警察來函就直接給資料來說好多了。
而這樣的過程建立起來,是大家一起努力所維持的網路和現實世界的一個法秩序。
我們來到Dcard的搜索事件
有些人就是覺得還要聲請這些東西太麻煩了,像是受訪律師亦或是放話的警員,應該要跟過去一樣警察來函就處理,為什麼你不配合?
但是如果你們有仔細看Dcard和檢方和分局的回應就會發現根本就沒這事情,這是一個妨害名譽的案件(為什麼一開始受訪警員是說詐欺案件不配合?這根本是移花接木吧)
而且分局表示警方有給調取票,Dcard也配合,大家都出來洗地了,就是因為現在大家有很好的溝通管道,這個得之不易,對檢警偵辦來說他們也不想要惹事更不想要被小案纏身,對網路平台使用者來說也都可以受到保障,又可以在有案件發生的時候大家配合偵辦。
啊當然你自己要在網路上留下太多足跡被找到這個幫不了。
而且調取票也不用親送到店門口,都什麼時候,電子交換一下資料就來了
可能有些人還活在上古時代吧= =
還很懷念看著電視上那種拿著調取票搜索票衝現場然後對媒體說我們查扣到了多少東西,一進去就把所有人都當犯罪者看待。
任何事情都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如此而已。
反正在我看來 Dcard搜索事情就是被媒體過度解讀,或是提供消息給媒體的人過度解讀,一場鬧劇而已。
從一開始說什麼Dcard縱容詐騙案件結果發現是妨害名譽,說什麼抵抗搜索票然後發現人家都有配合。
真的是太離譜了。
最後留給大家一個問題去思考,
告過人的鄉民和被告過的鄉民應該有些人都有經驗了,
前陣子還有人站內信我說為什麼他告妨害名譽警方直接回他找不到人就結案了。那麼到底是什麼內容的妨害名譽,才會動到調取票呢?
很多事情,這樣一想,忽然就也不會覺得很意外了。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我想在看板回應一下~雖然我已經卸任了。
: 雖然寫這樣也不一定會讓多數閱聽者看到。
: 如果板主覺得不適合,再麻煩板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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