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教官報警抓高中生販毒反被記過 教育部「輔導優先」處分理由曝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某高中翁姓教官得知校內有學生販毒、吸毒隨即報警,並在交易現場逮到他,遭裁定
羈押。該名學生家長卻向上陳情,教育部決議翁男違反「教育輔導先於懲處」之比例原則
,記過2次。翁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案經教育部上
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未詳盡調查,發回原審。
判決指出,翁男於2019年11月15日接獲2名學生提供資訊稱,校內有同學販毒、吸毒,翁
男報警後請2人到交易現場等候,使警方順利逮到這名販毒學生,並被法院裁准羈押。
事後涉案學生的家長向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陳情,指出翁男處置欠當,桃園市教育局調查
後決議記過1次,國教署認為尚有問題待釐清,請教育局再行函報,但教育局在2020年5月
7日召開第2次軍訓人評會後,認為翁男辦理反毒業務與輔導學生方法欠當,有顯著違失,
決議改為記過2次;翁男接獲消息後不服提起申訴,未獲變更,再提訴願仍遭駁回,遂一
狀告上法院。
翁男主張,他與輔導室主任、老師開會討論後,決定報警,並由值勤副所長指導要求配合
,最終順利破獲賣毒、向上溯源,並頒發感謝狀,而他身為公務員,依法告發應受吹哨者
之保護,卻是遭記過2次,鮮有疑慮,甚至教育局召開人評會時,未給予自己實質陳述意
見、調查有利證據之機會,態度更是惡劣,拒絕告知懲處緣由,請求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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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我越來越不懂這世界的邏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