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聲押11名詐欺嫌犯後無保釋放 今更裁有勾串、滅證之虞全押了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
台南地檢署偵辦以泰達幣作為犯案工具的詐騙集團,專案小組11月底在台北、台中等地逮
捕集團成員11人,且扣得教戰手冊等證物,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惟法官裁定11人全部
無保釋放,檢方提抗告,台南高分院1日廢棄原裁定,發回地院重新裁定,11人全部裁押
。
台南地院指出,被害人依指示向公司購買虛擬貨幣,又依卷內事證相互勾稽,虛擬貨幣層
轉流回情形,被害人遭詐騙情形可能性甚高。又陳男等11人抗辯與卷內事證不符,且均未
能提供虛擬貨幣來源,也未能說明其出售給被害人的虛擬貨幣回流狀況或提供憑證,也悖
於常情。
陳男等人辯稱,該公司是合法幣商,他們僅單純交易虛擬貨幣,難以遽信,足認陳、高、
許等3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發起、指揮犯罪組織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
其餘8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參與犯罪組織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犯罪嫌
疑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陳男等人否認犯罪,前後及相互間供述不一,更與卷內事證不符,陳男等
人對本案案情重要事項有隱匿或有避重就輕之處。而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被告等人一旦
成立犯罪,將面臨相當罪責,及被害人請求賠償巨大壓力,有串證滅證誘因也隨之增加。
且參酌本案有其他案情仍待調查釐清,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詞、互
為迴護的高度誘因,有事實足認陳男等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另莊男有再為同種類犯罪的蓋然性甚高,而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台南地院審酌,現今詐欺集團犯罪猖獗,危及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本件公司運作時間非
短,被害人數眾多,受詐騙的金額甚鉅,影響層面甚廣,對被害人財產法益及社會秩序均
造成嚴重侵害,本案相關金錢流向、虛擬貨幣的來源、去向、共犯間分工情形、公司與詐
欺集團間的合作模式等節,均需加以釐清。
而本案尚在偵查初始階段,基於陳男等所涉犯罪事實對社會侵犯危害性及國家刑罰權遂行
公益考量,並權衡他們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復參酌勾串可能性,依比例原
則為考量,認對陳男等均有羈押必要,且既有勾串之虞,本院認非予禁止接見、通信,不
能達羈押目的。陳男等11人均自12月20日起予以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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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指出,參酌本案有其他案情仍待調查釐清,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有事實足認陳
男等11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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