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丁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獸父從女兒13歲就令脫光光性交 辯她沒反抗...吞刑10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吳姓男子在女兒13歲時就性侵她,時隔3年多、去年1月他再度命令女兒脫掉衣服性
交,女兒懼於父親權勢,不敢反抗。
女兒因遭父親凌辱,曾有自殺念頭且常做惡夢,新北地方法院批吳惡行法理不容,依對未
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故意對少年利用權勢為性交罪判10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
今駁回上訴。
吳姓男子在建材行送貨,一雙子女現由政府安置。
2018年9月,吳在蘆洲住處要求年僅13歲的女兒脫光衣服後躺在床上,再對女兒性交。
2022年1月間,他又命已16歲的女兒褪去衣物後躺在客廳沙發上,接著要求女兒口交並性
交,女兒隱忍;翌月1日晚上,吳在新家客廳要求女兒再脫衣,再次性侵得逞。
吳男子否認強制性交,還說女兒「沒有拒絕我、也沒有反抗」,他認為不構成強制性交罪
。
女兒證稱她不敢反抗,因為怕爸爸打她;新北地院認為被害人當時年僅13歲,對男女性事
認識懵懂,自我保護能力不足,不知如何應變,而不是默許父親這樣子做。
新北地院發現吳姓從女兒國小開始到國三,都會毆打她,女兒不敢反抗性交行為,審酌他
身為人父卻罔顧女兒人格發展、心靈感受,女兒也因此不敢與朋友有肢體接觸、不想再看
到父親,判他10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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