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
檢舉仔死全家
政府總算做了一件有意義的事了
事實上就是停車位不足
平常沒人在用的地方又不給人停車
沒道理啊
政府本來就該規劃足夠的停車地方給民眾停
沒規劃就開罰是政府的錯
檢舉仔沒有公權力亂檢舉也應該要有懲罰機制
比如說以誣告罪論處
政府該硬起來了
至於交通安全項目
其實也不用那麼複雜啦
開放全面檢舉機車
機車違規就吊駕照扣車
無照駕駛就抓去關
無照撞死人一律槍斃
只要機車從台灣消失
台灣的交通傷亡至少少六成
簡單還不快做
嘻嘻
※ 引述《s48692003 (s48692003)》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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