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督察員站旁邊3分鐘都沒發現 台中警偷懶滑手機記2申誡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大雅分局李姓警員去年九合一大選當天負責投開票所警衛勤務,卻2度被督察員發現擅離
崗位,整個人窩在投開票所內角落滑手機,督察員在旁觀察3分鐘都毫無察覺被記2申誡,李
不服提行政訴訟否認偷懶,法院發現他全神注視手機,明顯怠忽職守,判處駁回其訴,可上
訴。
經查,李員2022年11月26日大選當天,擔服投開票所警衛安全人員維護勤務,因怠忽職守、
未保持警覺心,遭大雅分局督導人員當場發現,予以記申誡2次。
李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早上8點多,他到一旁廁所如廁不到2分鐘,且投開票所外無可
遮雨位置,他身上有密錄器,遇雨時才進入避雨, 自己使用手機是為查看勤務群組布達事項
,沒看影片或玩遊戲,否認有懈怠偷懶,主張撤銷原處分。
大雅分局抗辯稱,李員當天在新田社區活動中心服勤,陳姓督察員當天早上8點15分發現李沒
在現場,經詢問選務人員、協勤民力,無人知道他去向,5分鐘後李出現說去廁所,陳就告誡
不得任意離崗。
大雅分局說,陳姓督察員當天下午2點39分再到場,又未見李執勤,進入投開票所發現他坐在
裡面椅子上滑手機,陳就在現場觀察3分鐘,但李均未發現,督察組就以李服選舉重要勤務擅
自離崗、滑手機無警覺心,且所坐之處民眾一覽無遺,予以記2申誡,認為並無違誤。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根據督察員報告,李坐在投開票所內角落椅子上滑手機,陳觀察2、3
分鐘李都完全未知覺,直到督察員靠近站在約3步內才驚覺,另根據照片,李確實「全神注視
手機螢幕」,還背向領票登記處、投開票箱,無從即時查看周圍動態,也全然未理會投開票
所內狀況。
法院也發現,投開票所前有走廊,上方有雨遮,認為李是避就之詞,認定他明顯怠忽職守,
違反勤務紀律,大雅分局記2申誡無違誤,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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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警察素質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