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務部、學界背書!賴清德老家公益信託「依法有據」沒問題
TVBS
陳希潔
藍白陣營近來猛攻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位在萬里的老家是違建要求拆除,不少當地居
民都是礦工家庭,除難以接受被批違建外,還有人專程跑來打卡拍照,造成居民不堪其擾
,賴清德在政見發表會直球對決,主動表明願將房子交付公益信託,作為礦工生活紀念館
,藍營仍指該處老屋沒有建照、使用執照,「幽靈房屋」無法信託給他人使用,不過,包
括最高法院、法務部及學界從判決實務及學術觀點都認為沒有問題。
藍營看似撿到槍發起一輪猛攻,掀起政壇口水四濺,其實藍營的房舍問題才大,因為國民
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原出租給文化大學的「大群館」宿舍,收回再改名為「凱旋苑」,每
戶租金從「1學期1萬8,200元」,調漲為「1個月1萬6,000元」,漲價超過5倍,每年收租
近2,000萬元。
文大學生牆不但被貼抗議海報,直嗆「侯侯爽當包租公,凱旋苑年年漲價」、「文大學生
不是韭菜,更不願意當盤仔」、「假補助!真自肥!侯友宜出來面對」等不滿內容,話題
不斷擴大延燒,藍營頗有借賴清德萬里老家一案來轉移焦點意味。
究竟未取得使用執照建築物能否作為信託標的?一名法務部官員告訴本刊,依法而論絕對
可以,因為根據《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
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
所稱「財產權」,係指可依金錢計算價值之權利,如物權、債權暨漁業權等準物權,以及
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無體)財產權等是(信託法第1條規定及立法理由參照)。
又信託財產是受託人因信託行為而取得的財產權,一般學說見解認為該「財產權」須具備
要件為:(一)金錢換算之可能性、(二)積極財產、(三)可讓與移轉或處分之可能性
及(四)信託行為當時存在或得以特定,對此,法務部早在2018年8月22日出具相關函釋
。
該名官員更進一步說,準此,信託財產不以經登記之不動產為限,未經保存登記之不動產
或違章建築物既均得為交易之標的並取得其處分權,自亦得為信託財產,由原取得人或取
得處分權之人與受託人成立信託關係,此亦為判決實務及學說所肯認,意即賴清德老家本
來就可以交付公益信託。
此外,依照「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判決」及月旦法學知識庫由「謝哲勝所著的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民事判決評釋」也有相同見解,顯
見不論從判決實務或學界觀點,賴清德老家的公益信託作法絕對站得住腳。
賴清德在首場政見發表會主動提起,表示最近他家的老房子受到藍白陣營攻擊,引起社會
關注,他說其實礦區的房子,牽涉到台灣礦業發展歷史留下來的礦工住宅及礦工後代的安
居問題,合理解決才是正道,不是在多年後只做到認定「既存違建,拍照存檔」就當作解
決。
當地里民也紛紛力挺賴清德,認為賴清德的老家僅有29坪,相當老舊裡面就是一個小客廳
、小房間、廁所及廚房,在野陣營卻胡亂瞎掰成700坪,根本不該叫這片礦區工寮是違建
,而是既存的合法房子,有人還氣憤地痛罵「藍營的幽靈房屋說」,認為根本是在欺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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