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永遠只能亡羊補牢
給被害者家屬一筆錢
他們也沒辦法買回一條完整的生命
所以法律只能用來做給其他潛在的加害者看
作為警惕而已
像這種案子
只能把監護人關起來
犯案國中生送交感化院
給國家監護
使其在一個較安全被隔離的環境
習得可以求生存的一技之長
才不會在社會上繼續受到各種貼標籤的外來影響
越變越糟
有了一技之長能把自己照顧好
才不必在乎會被誰貼什麼標籤
因為貼標籤本來就是別人的自由
這是為了做給其他家庭照顧機能不佳的家長看
孩子不是隨便養活長大就好
製造社會問題
監護人一樣要負責
如果監護人不必負責
就會像今天這樣
用被害者的生命負責
今天大家也看到了
被害者只是依循一般合理的準則要求女同學離開本來就不屬於她的教室
結果要受此對待
只會養活不會教育
就交給國家 剝奪其撫養權
國家會提供一個養老的地方給原監護人作補償
這種地方就是給經濟能力不理想還需要一個棲身之所養老的人
這個案子如何處理
不是僅僅影響選票而已
也影響每一個順從社會規則的學生
辦得不好
老師面對聽話的學生都沒辦法教了
請不是本班的學生出去竟然要被殺害
大人還不能主持公道
以後的社會風氣只會更糟糕
人口外流只會更嚴重
到時候你我身上的新台幣
就只能去消費更多外來移民的生產力
現在早已經是進行式了
滿地的越南美食 印度咖哩
因為條件足夠樂觀的台灣人紛紛開始拒絕讓下一代繼續在台灣受教育
更多的是乾脆養毛小孩
孩子的思維受侷限
發展空間也受侷限
學校沒有引導學生發掘自己天賦的能力
至少該有把需要被照顧的學生挑出來跟無能監護人隔離的能力
說句實際一點的話
下一代年輕人背債能力越強
這個國家的經濟前景會越樂觀
大家的老年生活才更有保障
現在默許這些還有無限可能性的學生
在有問題的家庭環境裡窒息而得不到成長的資源與營養
只是在默許這個國家的未來變得更糟糕
既然鄉民都出社會了
先不談那些虛浮的道德
就談談實際的利弊吧
政府每年都有公共支出
可以被拿去給唐鳳出國
可是沒幾個錢改善這些國中生的就養環境
哦 建商要蓋沒人住的空屋就可以輕鬆從銀行搬建築融資出來
然後蓋好的房子空在那邊佔位子
身為納稅人我覺得怎麼樣也說不過去
說不過去
真的說不過去
你有錢你是想讓有潛力的孩子儘可能在一個安全樂觀的環境學習
還是讓有問題的官員出國去撒錢享樂?
現在還不要在外國人面前說台灣人民主
還沒到 而且還差的遠
因為你根本不知道人家外國人表現笑笑
心裡不知道是在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