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好哥兒們朋友都叫他癩皮哥啦
他以前當公職人員的時候有個沒申請建照蓋起來的房子好像忘記申報了
最近好像被追殺的樣子很緊張一直問我說可能會被罰多少
所以我就幫他查一查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History.aspx?LSID=FL030736&ldate=20090914
因為他的房子市值好像沒多少錢,所以就幫他用最便宜的來試算
https://i.imgur.com/XLSQnCR.jpg
第一項感覺適用第一條
(一)隱匿財產價額在新臺幣(下同)二百萬元以下,或價額不明者:罰二十萬元。
第二項未說明應該也是第一條
(一)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財產價額在二百萬元以下,或價額不明者:罰十五萬元。
第三項未依規定信託就比較重了應該用第三條
(三)逾期二百三十五日以上者,處最高罰鍰金額:罰一百二十萬元。
第四條故意未信託應該也是第一條
(一)故意申報不實或未予信託價額在三百萬元以下,或價額不明者:罰六萬元。
20萬+15萬+120萬+6萬=161萬
有沒有比較有實務經驗的八卦版大大能解答說
這樣試算有沒有問題?
會不會被真的罰錢啊?
有沒有追訴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