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m830724 (為了生活我可以忍!)
2023-12-27 10:42:51如題啦
「殺人償命」這個概念好像從很久以前就延續至今
以前我也是這麼想的,最大的懲罰就是奪取生命
但最近突然發現,直接消除生命是不是太便宜了
而是要讓他痛苦的活著,直到自然死亡
才能真正對犯人以及和他後半輩子達到警告作用
這樣的話,奪取身體機能才是最有效的刑罰
最重的刑罰應該是植物人
是不是這樣才能最有效遏止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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