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我阿肥拉
難道只有我覺得由法官量刑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嗎
唯一有資格決定該怎麼處置加害人的只有被害人及其家屬吧
所以應該要有一種判決是這樣
褫奪加害人的人權 成為被害人的所有物
想活命就乖乖求被害人原諒 不要以為演給法官看就好
家人想保他就付錢付到被害人滿意 而不是脫產就可以雙手一攤
由某種形式的陪審團裁定犯案情節是否重大到必須用這種方式制裁
一定程度反映當下社會的情緒
假如加害人真的這麼厲害 諸人家九族 導致沒有家屬可以接收
那就是綁起來丟到街上任人處置 讓全民公審
打給公鶴母鶴阿
※ 引述《voohong (120kg BMI48)》之銘言:
: 欸欸又是我東南亞肥宅喇
: 你想想看
: 那個殺人的小孩明明在家裡就很乖
: 要是他在外面不被挑釁的話
: 他哪會有殺人念頭
: 再說,他想殺人也是被教唆啊
: 看啊,他都準備寫悔過書了
: 這麼乖的小孩到底該怎麼判才好啊
: 有沒有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