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一下選爸法的民調期限蛤,到時候不小心發文被罰錢就衰小惹
先置底提醒大家要乖乖守法嘿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
1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
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2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
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
推估者,不在此限。
3 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
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即2024年1月3日0時起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
選舉的民意相關資料
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彙計公開行為,
為選罷法所稱之民意調查
https://clarify.cec.gov.tw/central/cms/112news/40421
請大家不要機器人似只有推錢或推,麻煩像個真人回報經過多久時間看到此篇公告捏
例如30M/1.5H/36D/3.5K 之類的
美推30P 重複也只有一包 前一百推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