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牌為何有「廣告」二字?民眾笑翻:誰理它 就當廣告吧
udn
記者尤聰光/台東即時報導
台東海岸及河川出海口,避免民眾戲水及亂丟垃圾,造成生命危險和環境髒亂,中央經濟
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設立警告牌示提醒民眾,不過,警告牌示竟有廣告二字,民眾笑翻:
「誰理它,就當廣告吧」。第八河川局回應,按法規製作。
第八河川局表示,依預算法規定,宣導政府機關政策文宣,應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
稱,以及廣告二字;可能是委託製作廠商在製作警告牌示時,廣告二字較為明顯,造成民
眾誤解,這部分會盤點所有轄管警告牌示後,再研議妥處。
台東縣擁有176公里長的海岸線和超過3百多條的大小河川,分屬不同權責單位管理,由於
不時發生民眾水域事故,以及亂丟垃圾問題,各單位都設立告示牌,用來提醒民眾,以達
嚇阻效果;但近來有民眾發現警告牌示有廣告二字,笑稱既然是廣告,就不必理會。也有
民眾說矯枉過正了。
「是警告又是廣告,有效力嗎?」吳姓市民笑說,這誰看了都會懷疑啊!這樣的警告牌示
和廣告看板有甚麼差別,難怪每年還是有人不聽勸告,跑下去玩水就發生意外,垃圾還是
亂丟,海岸淨灘清也清不完,因為大家都當廣告,誰會裡它呢。
也有民眾說,若連警告牌示都要彰顯廣告二字才乎法規,那道路交通號誌牌或其他機關單
位設置的政策文宣敬告牌示也都要有廣告二字,不然沒有廣告二字的,機關單位都違法了
,這樣民眾不就可以檢舉,認為八河川局作法矯枉過正。
據了解,根據預算法增訂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政府機關單位或公營事業,基於行政中立
,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原則,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不論平面或電子媒體或廣播方式
,應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以及廣告二字,但卻沒包含設置的各項牌示。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680347
本來是要管政府買廣播電視等廣告置入行銷的
結果網紅業配大內宣沒管到 反而是看板告示被搞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