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重要的新聞
偷拍未成年又轉發
性剝削防制條例
對於拍未成年影片判得非常重
現在手機拍攝這麼發達
如果未滿18歲的情侶在那邊拍,例如男方幫女友拍影片,就算是女方自願的
其實都是違法了
就看對方要不要告而已
所以情侶拍攝影片,重點要成年
至於這新聞的男人是自尋死路而已
你是第三者 又偷拍 又散播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女高中生車站廁所幫男友「做這事」遭竊錄傳網 男被逮聲稱好玩
: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高雄即時報導
: 高雄一對年約16、17歲的男女高中生,前年2月中晚間,匆匆走進高雄車站付費男廁,關
: 門發生親密性行為時,怎料,高姓男子在周邊發現後,基於好玩,竟從隔間上方空隙大膽
: 竊錄女學生替男友口交,之後還散布網路群組,經女學生舉發後,高男因違反兒童及少年
: 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遭高雄地院判刑8年。
: 判決指出,高姓男子在男廁發現隔間有「四腳怪」,竟從上方空隙朝隔間方向偷拍,在「
: 四腳怪」男女均不知情也無從反對下,竊錄當時身穿高中學校運動服女學生正對其男友口
: 交過程,事後高男竟把性愛影片上傳IG限動,還轉發分享給賴、孫兩名友人及多人在內的
: 自拍群組。
: 高男在法庭強辯,從外貌衣著無從辨識錄下的2人未滿18歲,不被法官採信;而在調解庭
: 時,高男並未向女學生及家長說一句對不起,從頭到尾吊兒啷當說是出於好玩心態才犯行
: ,讓女學生家長完全無法接受。
: 女學生母親表示,女兒因高男散布影像,至今都還要看心理諮商,患有恐慌症需服用藥物
: 入眠,沒有輕生已經很難得了,身心受創每天惶惶度日。而案發迄今已兩年,高男並未獲
: 得被害男女原諒,家屬為此要求法院不能替高男減刑。
: 合議庭認為,當時被害高中生穿著制服,高男仍偷拍兩人性愛影像並散布網路,令被害人
: 身心受創,且態度輕浮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
: 拍攝性影像罪,處7年6月。又犯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處有期
: 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87651
: 高雄車站有要付費的男廁嗎?
: 這個判8年,
: 希望酒駕撞死人的,
: 殺人的都不要低於8年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