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考不上駕照又酒駕 再擦撞機車釀一死一傷 法院判刑10月
聯合報/ 記者林宛諭
彰化縣陳姓男子因考不上駕照長期無照駕駛,二次酒駕被判刑,2022年間他無照駕駛小客
車超車時,後照鏡擦撞到李姓機車騎士的機車,造成李男夫妻人車倒地,一死一傷,事後
又辯稱李男是自摔,更於隔年又酒駕,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
陳男(58歲)廿三年前就曾因無照駕駛犯下過失傷害罪,2022年4月又因酒駕和另一輛小
客車碰撞,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同年11月他在溪湖鎮又與李姓男子發生擦撞車禍,
造成一死一傷,陳男還不知悔改,2023年7月再因酒駕自摔被送辦。
判決書指出,陳男2022年11月6日上午駕駛小客車行經溪湖鎮長青街由北往南行駛,從左
方要超車前方李男駕駛的機車,右後照鏡卻擦撞到李男機車,造成李男與妻子人車倒地,
李男肋骨骨折併血胸等,送醫後延至同月23日死亡,李妻也因此左肱骨骨折、手腳擦傷等
。
陳男當場有將李男夫婦送醫,但在法院審理期間又改口說,他開車路過,從後照鏡看到李
男騎車自摔,他是好心送李男夫婦就醫,聲稱兩人受傷和他無關,是遭誣陷。
但李男女兒證稱,車禍後她趕到醫院,陳男對她說,他是為了閃左邊的機車,才會靠向李
男機車這邊,後照鏡才會擦撞到李男的機車,當下還簽下文書說「導致兩人受傷,後續本
人將會負所有責任 」,李妻也說,陳男說後照鏡勾到他們的車,導致他們摔倒,他也曾
問對方 「不能過為何還硬要過」。
但陳男又辯稱,是李家人要他簽文書,他不知簽了什麼,律師也替陳男辯稱,文書寫「有
擦撞、有事,我會付全責」,但如果沒擦撞就不用負責。
法官認為,陳男說詞反覆不足採信,且已有無照駕駛造成過失傷害及曾酒駕被判刑,本件
過失致死案後,他又在隔年7月再因酒駕被送辦起訴(已判刑7月),甚至曾阻止被害人報
警,後又否認犯行,且還未賠償被害人,犯後態度惡劣,因此再依未領有駕照駕車而犯過
失致死罪,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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