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隨機殺人案黃富康暴斃獄中...38死刑犯剩3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1-06 16:49:56
說救濟完成
根本是幹話
有些在獄都破十年了
十年到底還有什麼沒救濟
講白了就是利用這些法律漏洞不斷重複
保安保安
可以打了又打打了又打嗎?
真的想作
鄭捷就是最好例子
更重要的是
廢死的法律人
滿口人權
但連最基本的給犯人接受判決書上刑罰都作不到
這群死刑犯沒有人的判決書上
定的是無假釋無期徒刑
但每個人都是實質無假釋無期
這是人權?
那麼定五年刑
給你關十年也是人權?
定二十年刑行政改槍決也是人權?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
修法廢死
過去這些利用總統特赦解套
以後大家依法辦理
但是就不作
靠著法務部長不簽死刑令在那邊拖延
但法務部長憑什麼不簽?
憑什麼以行政身份
去妨礙立法三讀通過總統頒布施行的刑罰
以及司法三審定獻另加非常上訴多次釋憲的判決?
就問憑什麼?
這合乎三權分立?
這合乎程序正義?
廢死的法律人還寫了多篇文章護航
說這是行政裁量權
笑死
行政裁量出人犯接受判決書上沒有的刑罰
裁量出放置司法判決十幾年?
這樣的行政裁量權
你要廢死法律人找其他案例
保障無法舉出
但他們還是敢這樣護航
因此,很多人反廢死
不止是單純反對廢止死刑
更是反對廢死對於法治國家制度的破壞
民主國家最基本原則就是依法行政
當給法務部長這麼大權力時
我們人民要怎麼相信自己遵從的法令?
最後
如前所述最佳解是直接修法廢死
或是法務部長依法行政
要不
我也接受保留法務部長行政裁量
但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提出判決書內可疑可憫之處
回法院針對此處議定是否重啟判決?
否,那麼法務部就再提
且理由不得和前次相同相近
否則就是進入施行程序
不管一個部長簽不簽名都不能卡死
是,那麼法院重審重判
若是判決結果非死刑
皆大歡喜
若仍是,回原程序
原本法務部長這個行政裁量
就是彰顯我國對生存權的重視
最後的最後
還安排一個部長過目此案
以達真的求其生而不得
該犯惡行重大非永久隔絕於社會不行
但現在卻變質成一個部長不簽名
程序完全卡死的怪異狀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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