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od2009 (..)》之銘言:
: 女「切換人格」和男網友親熱!驚醒怒告性侵 求償30萬結果曝
: Ettoday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107/2658811.htm
: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 台北女子小文(化名)提告男網友,主張自己有3個人格,兩人約見面後,她斷片轉換成另
: 一個人格,一同回到男網友住處後,遭到男網友性侵,隨後她撞到桌子,才轉換成本人格
: ,因而詳細經過記不清楚。檢方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對男網友處不起訴處分,小文再
: 提告求償30萬,經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敗訴。可上訴。
: 判決指出,小文玩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阿浩(化名),兩人於前年5月14日相約在西門町
: 萬年大樓前見面,再一同返回阿浩公寓住處。
: 事後小文到警局報案,指稱進房間後兩人原本單純聊天,阿浩卻慢慢靠近,把她壓在床上
: 摸胸和摸下體,接著將手伸入她下體,此時她創傷壓力發作,開始極度焦慮、喘不過氣,
: 阿浩就沒壓住她,接著她從床上跌落撞到桌子,她才從另一個人格回到本人格。
: 小文表示,她有三重人格。案發時她和阿浩都沒喝酒,她買了一瓶沙士喝後,就斷片切換
: 到另一個人格,所以發生的事情記的不是很詳細。
: 檢方調查後,認為阿浩在小文表示反對時就停止觸摸,難認有違反小文意願,判阿浩不起
: 訴。
這招有個大問題啊
如果女方最後勝訴 那以後男方強姦案也可以用同樣的招阿
是另一個人格性侵她的
就跟之前美國一個案子一樣阿
女方認為酒醉之後的答應上床不算自己的承諾 辯稱男方性侵
法官認為如果這樣的話那男方也可以比照辦理 酒醉後的性交不算自己主動所為
因而不認同女方的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