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衛文」控檢施壓喊:上面指示起訴高虹

作者: z83420123 (VoLTsRiNe)   2024-01-10 21:39:21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公訴檢察官庭上反駁,王郁文陳述及聲請勘驗,無非就是要營造檢方選擇性辦案的氛圍,
: 中斷錄音錄影的16分鐘,檢察官未就犯罪事實訊問,會中斷是因為檢察官與她的律師溝通
: 交換法律觀念,王郁文不願意認罪,檢方可以理解,但回歸檢方追訴犯罪職責,須考量被
: 告的犯後態度,向法院建議裁量刑度。
: 公訴檢察官表示,王女以「上面指示」藉題發揮、捕風捉影,利用沒有根據的陰謀論,刻
: 意在公開場合指責檢方;本件起訴的檢察官有二人,分別是盧姓檢察官以及鄧姓主任檢察
: 官,檢察官沒有捏造事實、無中生有,更沒有陷人入罪以及不法訊問。(中央社)
所以檢察官那邊已經承認錄音錄影中斷16分鐘,
但我查到法條是這樣
刑事訴訟法 第 100-1 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內文明確提到規定是要"全程" "連續",既然要求全程和連續,
為什麼因為交換法律觀念就可以中斷錄音錄影?
我不太懂法律,有沒有懂法律的可以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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