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國民年金6萬沒繳會怎樣?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24-01-11 18:46:36
國民年金 對年輕人來說 就是失業懲罰金
在你已經沒工作 沒收入的時候 還要再敲你一筆竹槓
https://www.bli.gov.tw/0014371.html
更慘的是 如果你有老婆 你不繳 你老婆還要被罰 所以也是配偶懲罰金
當初國民年金出來就是爽到一堆老人 我有親戚只繳一期就可以開始領到死
但年輕人你不繳 就不要娶老婆 不然到時候你老婆還得幫你繳 不然她還要被行政執行
可憐阿
三、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非有正當理由未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
保險費及其利息(以下簡稱欠費),經本局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應依本
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按下列標準處以罰鍰,並以書面通知限於三十日內繳納:
(一)首次裁處者,處以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二)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
以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三)經本局裁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
以新臺幣九千元罰鍰。
(四)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九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
以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
(五)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
,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
被保險人配偶經本局裁處罰鍰後已繳清欠費者,如有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時,始得
依前項各款規定裁處。
四、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書面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執行。但有下列情
事之一者,得免執行:
(一)受處分對象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取得執行(債權)憑證者。
(二)受處分對象已死亡且未遺有財產或其遺產經評估無執行實益者。
(三)受處分對象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
者。
依前項第一款取得之執行(債權)憑證應由本局妥慎保管,俟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即
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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